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
”
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5.23 元/股的情形,预计将触发“海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5 号《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安福县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6,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为“海能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9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9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29 年 4 月 12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元/股调整为 21.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
“海能转债”转股价格由 21.77 元/股调整为 21.74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9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元/股调整为 17.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海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
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7.92 元/股的 85%,即 15.23 元/股的情形,可能触发“海
能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
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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