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50 转债简称:博 22 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 22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8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 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 年 7 月 1 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股价调整为 23.65 元/股;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股价调整为 23.14
元/股;因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调整为 22.99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博 22 转债”
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为 0.5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
币。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 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0.5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
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 118 号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联系人:周明杰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10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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