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张“本钢转债”利息为 29.00 元(含税)。
(因 2024 年 6 月 29 日为
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 2024 年 7 月 1 日)
为 1.5%,第四年为 2.9%,第五年为 3.8%,第六年为 5.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算年报的利息。
和理性预期,谨慎投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 号”文核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
开发行 6,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8.00
亿元。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钢转债”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日
第四年为 2.9%,第五年为 3.8%,第六年为 5.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
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司。
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
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
用。
公司出具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本
钢板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次付息为“本钢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6 月29日
至2024 年6 月2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本次付息每10 张“本钢转
债”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9.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3.20 元;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
,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29.00 元;
对于持有“本钢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
每 10 张派发利息 29.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钢转债”持有
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次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
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
“本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钢板
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024-4782700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远海控是中远海运集团航运及码头经营主业上市旗舰企业和资本平台。截止2023年12月31日股票配资现状,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合并持有中远海控股份共计43.62%。中远海控目前定位于以集装箱航运为核心的全球数字化供应链运营和投资平台,是承担中远海运集团“加快打造世界一流航运科技企业”愿景目标的核心公司,致力为客户提供“集装箱航运+港口+相关物流服务”的全链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