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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配资 1967年溥仪病逝,李淑贤一直未改嫁,为独吞遗产,打了十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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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0月17日凌晨2时30分,溥仪身患尿毒症逝世,终年61岁,临终前,他留给人间的最后一句话:“我还不应该死呀,我还要给国家做事呀!”,留下43岁的妻子李淑贤。此后李淑贤与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之间就发生了关于著作权的争议,她为此还打了整整10年的官司。

李淑贤和溥仪

李淑贤和溥仪

溥仪作为清朝的第十二位皇帝,也是清朝最后一位皇帝,他的一生悲催离奇,他在皇位上起起伏伏跌跌撞撞,最终经过改造,由一个众人跪拜的“皇帝”转变为新中国的一名“普通公民”。

1950年溥仪开始将自己的传奇经历以自我反省的方式,以独特的视角和真实的经历,作为自传写了下来,一直写到1959年获得特赦。书中记录了他从3岁登基、合法在位3年、之后又任伪满洲国皇帝13年,后来流亡到接受改造的全过程.,这种悲喜剧形式的回忆录展现了他在历史巨轮下挣扎、思考与成长的心路历程。

后来,这部书经过多次修稿,公开出版后,轰动一时,销量以十万计。令溥仪到死都没料到,对于这部书的版权还引起了纠纷,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竟为此书打了足足十年的官司。

关于溥仪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

李淑贤又名李茹,汉族,生于1924年,出生地浙江杭州,曾经有过三次短暂的婚姻。

李淑贤的文化不高,连信都写不成,她只读过几年小学,碍于面子她对外一直自称高小毕业。她10岁丧母,父亲续娶,后母对她苛刻;16岁丧父。1943年,19岁的李淑贤嫁给了北平伪警察局的警察刘连升,刘家家资产颇丰靠出租房产过活。1955年,刘连升因犯罪被枪决。刘连升死了有年把的时间,1957年,李淑贤嫁给了一名银行的普通会计陈庆之,两人生活了2年多,因感情不和离婚了。

1962年正月,李淑贤经人介绍认识了溥仪。

那时的溥仪已经得到特赦回到北京,先是在植物园工作,后来又在文史资料委员会上班。

那时的溥仪已经经历过三次婚姻,有过四任老婆,两次被离婚。溥仪认识李淑贤时,他的第四任老婆李玉琴给他离过婚已经有5年了,虽然身边的亲人给他介绍过一些对象,但是都入不了溥仪的眼,每次看到那些打扮精致的遗老家的女儿,他都连连躲闪,坚决拒绝。

十年改造,他早已抛弃了过去的门第观念,希望能跟一位新时代的独立女性共度余生。5年来溥仪一直处于单身状态。

当他们彼此见到后,互生好感。他见李淑贤时,对她很有眼缘,喜欢她温柔贤淑,更喜欢她的护士职业,溥仪喜欢医学,曾经想过当一名医生,却没有如愿,因而想找个医护人员当妻子,另外溥仪对她的悲惨身世,又多了几分怜惜。他本着负责的态度还是善意地提醒李淑贤:

“你才37可我已经55岁了,咱俩之间的年龄差距,你考虑过吗?”

李淑贤马上表示:

“只要性格合得来,年龄不是问题。”

溥仪很认真地对她说:

“你要考虑一下,咱俩年龄有一定差距,是否今后对婚姻有影响啊……”

通过交谈,李淑贤对溥仪很感兴趣,她喜欢他的儒雅、温和,对他的工作和收入也都满意。

接着,溥仪就向上级领导汇报,专业部门马上派人调查了解了李淑贤的所有情况。

很快,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溥仪希望让所有人都见证他们这份不同寻常的爱情,他开始带着李淑贤出入公共场合,见同事、下馆子、出席招待会、游览故宫等。

溥仪期待早日和李淑贤结婚。 没见几次面,溥仪便提出了结婚,并在当年的4月30日举行了隆重的婚礼。

结婚后一个星期,李淑贤发现溥仪有些不正常,凌晨三点了还不睡,一直在灯下看书,后来才知道溥仪没有生育能力,李淑贤开始和溥仪吵架,多次提出离婚,每次都是溥仪说好话求她别离开自己:

“我实在对不起你。当时,我不能告诉你。那么多女人我不喜欢,就是喜欢你,这事只得瞒着你……”

溥仪说到这儿,突然跪在地上,不断地掉下眼泪:

“你要和我离婚,我也不活了。你要什么条件都可以提。你还年轻,我同意你交朋友,我不管你,我不能给你带来一生的痛苦。”

李淑贤吓蒙圈了,曾经高高在上的皇上,如今为了留住她,居然给她下跪乞求她留下。眼前的一幕让李淑贤心软了,就这样两人吵吵闹闹地继续生活着。

婚后,溥仪一直对李淑贤很好,接送她上下班,闲暇时陪她买菜做饭,会带她去看电影话剧和游览故宫等等,每次发了工资,便去给李淑贤买雪花膏和香水等等,只要是李淑贤喜欢的东西,溥仪都会送给她。

婚后两人相亲相爱,难舍难分。溥仪曾对李淑贤说:

“以前我在宫中时,根本不懂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关系,妻子是我的玩物和摆设,高兴了就去玩一会儿,不高兴就几天不理。我是从来不知爱情为何物的,只是遇见你,才晓得人世间还有这样甜蜜的东西存在。”

生活中,溥仪无微不至地关怀妻子,1963年夏季一场倾盆大雨使公共交通无法正常通行,溥仪下班后,连忙跑回家取了一把伞,冒雨趟水去接李淑贤。他等了半天,不见李淑贤的人影,只得往回走。突然,他发现路上有个没上盖的水道口,溥仪生怕妻子路过那里踩了进去,于是,就在那里直挺挺地守了好长时间。

在生活的琐碎与日常中,两个人携手走过风风雨雨,习惯了对方的存在,更习惯了对方给予的好,形成了默契与依赖,以为可以幸福地相扶到老,不料,溥仪和李淑贤的婚姻却仅仅维持了五年,溥仪就得了重病,他自知将不久于人世,他握住李淑贤的手:

“我对不起你呀,结婚五年多,又把你一个人扔下。我年岁大了,体弱多病,既没能让你生下一男半女,又没留下长物,今后你怎么办……”

言语中尽是愧疚和不舍。

最终溥仪还是因病逝世了。李淑贤很悲痛,伏在他身上放声大哭。

哭过后,李淑贤硬撑着向亲友借了100元给溥仪办理后事。溥仪的遗体被火化,骨灰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1995李淑贤将溥仪的骨灰入葬位于清西陵内崇陵(简称清崇陵、光绪陵)附近的华龙皇家陵园。

溥仪逝世以后,李淑贤多次搬家,一直未曾再嫁,她的身体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整天病怏怏的,只好停薪停职,晚年生活很窘迫。

她欠了几百元房租,只能靠跟朋友借钱生活。万般无奈之下,她只能写信给周总理求情帮助。

经周总理过问,政协每个月发给李淑贤60元生活费。这在当时算是一笔不小的钱,但李淑贤患有多种慢性病,经常去医院买药,打针,开支也大,生活上常常捉襟见肘。

其实早在1962年,《我的前半生》这本书就正式出版了,首版稿酬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出版,销售量很惊人,可随着溥仪的逝世,出版社却闭口不提给李淑贤版税的事。

李淑贤曾多次找到出版社协商要求补发版税,后来出版社商定该书在出版时,一次性给予溥仪稿酬,再印的就不再给了,只给了李淑贤300元生活补助。

李淑贤不服,决定打官司,要求继承溥仪的遗产。

其实,这本书写的如此成功,并非溥仪独立创作,李文达才是这本书真正的执笔人。

1918年4月,李文达出生在天津一个富足的大商人家庭,家庭背景赋予了他优越的教育资源和广阔的视野,1937年,李文达毕业于上海美专。战争年代,国难当头,他投笔从戎和敌人血战,做过苏北《淮海报》的战地记者,还做过情报员,取得优异战绩。

李文达在情报搜集方面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抗战胜利后,上级仍让他在军中做对敌情报工作,多年的情报经验使他在工作中游刃有余。

解放初期,做过天津公安局敌情组长、科长,公安部科长,负责对外的反间谍工作,身处险境,却总能化险为夷。

新中国成立后,年仅30多岁的李文达凭着自己许许多多的丰富经历,开始写侦探小说。

他著有多部小说,例如:《双铃马蹄表》、《《爱甩辫子的姑娘》、一个笔记本》、《奇怪的数目字》、《三件功绩》等等,其中他所创作的反特小说《双铃马蹄表》一发表就引起了轰动,还被改编成了惊险电影片《国庆十点钟》,郭沫若、茅盾等文学巨匠都夸赞过这篇小说。

1979年,李文达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公安部仅有的三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一。

公安部和群众出版社对李文达的文笔、专业知识及文学造诣时非常信赖的,因而1960年,最终选定让有着近20年写作经验的他出面同同溥仪合作,共同书写整理修改《我的前半生》。

起初,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时期是由傅仪口述,傅杰执笔的“灰皮本”《前半生》,主要是自传体悔罪思想报告之类的东西,并不是后来公开出版的版本,“灰皮本”不能算是正式的出版物,其中谬误很多,顶多只能算是一个内部参考文件。而后面成书,主要是李文达完成的。当时接到任务的李文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我的前半生》进行了精心的整理和修改。

李文达作为群众出版社编辑部的主任,对于要将溥仪的人生写成一部鸿篇巨著他很有把握也很有信心。

他第一次见到溥仪时,就被溥仪这个50多岁的老头打动,溥仪说:

“你们说要给我出书,太谢谢了。我也不太会写,原来那个简单的油印本是我弟弟主要执笔的。”言语中很诚恳。

出版社另一位同志说:“老李,你手上事不多,你帮助他修改一下吧。”

李文达说:

“我花上个把月的时间试试吧。”

溥仪高兴地走上前去,握住李文达的手说:“谢谢您!”

几天后,也就是1960年4月,李文达带上几本新印出的灰色封面的《我的前半生》,他明白这需要大改,李文达曾总结“灰皮本”的问题:

“问题是他原来的《前半生》稿是以认罪为主题,而且对其认罪悔罪的描写有些过头,而悔从何来,思想又是怎么变化的,则看不出来龙去脉。”

这些必须找溥仪一点一点问清楚,于是就带着编辑所需一切用具,急匆匆地去香山脚下的植物园找正在这干活的溥仪。

一见到李文达溥仪就高兴地说:

“我们领导很支持我写书,让我以后上午劳动,下午和您一同研究。”

为了更好地写作,李文达在香山饭店包了一个104号小房间,这里很安静。

溥仪每天都要午睡,睡醒后便笑容可掬地来找李文达。

李文达摊开上午写下的各种构想的笔书本,开始填充、修改内容,每一个细节都询问到位。溥仪像例行公事似地从书包里取出“看书眼镜”,摘下“走路眼镜”。

由于溥仪的经历太复杂,太曲折离奇,李文达往往为了一件事情更加的完善,需要溥仪一遍遍地回忆,他要一遍遍地核对,确保逻辑的缜密,往往只为了写好一件事就要占去一个下午的时间。傍晚,他们共进晚餐,从饭堂出来,李文达顺山路而下,一直把溥仪送到植物园。

李文达回到住所后,并不能休息,他要趁着的记忆,赶紧将溥仪谈话的内容整理出来,直到凌晨一、两点才能入睡,为了加紧赶稿,甚至通宵达旦。

可是,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李文达对这本书的编辑修改并不满意,他觉得这些根本道不尽溥仪的前半生。

为了能更完美,他曾近百次前往故宫,这里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与记忆,他循着溥仪在宫中的嬉戏与成长的足迹,冥想小宣统在这里登基、被朝拜的宏大场面。他思绪万千,觉得,他之前所作的远远没有写透溥仪, 他的心情很沉重,再次到植物园见到溥仪,他说:

“老溥,我答应您一个月修改完,可越谈头绪越多,容量越大,看来不能不延期了。”

溥仪便干活边说:

“那就延期吧,能弄得更好点。”

李文达开玩笑地说:

“能给“皇上”服务,也是我的荣幸啊!”

由于即使经过初步整理,原《前半生》依然是:

“很多事情记不清,说不清,只是自己的感觉。对历史背景知之甚少,对传记文学所必要的素材非常缺乏。”

为了更深入地对史料进行挖掘和整理,李文达还需要去找目击者帮助回忆补充。他不辞劳苦去寻访已剩不多的在宫中呆过的人,要找溥仪的乳母的旧址并向乳母的干儿子询问关于他所听到的溥仪的蛛丝马迹,他还找到与溥仪共同生活过的战犯,伪满时的“福贵人”李玉琴,还找到溥仪参观访问过的劳模、老大娘、工人以及农民去搜寻溥仪留下的点点滴滴。在他的笔下,傅仪皇帝及其周围的人物不再是简单的历史符号,而是活生生的个体。

溥仪和乳母剧照

为了写真,写实,写活这部书,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集、整理、分析各种历史文献,包括宫廷档案、日记(如,溥仪的父亲载沣的日记)、奏折、传记、回忆录(例如溥仪的教师庄士敦的回忆录)等。他细致地甄别真伪,严谨地考证时间,努力还原出一个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场景,对傅仪周围的很多人都做了专题研究,做了传记、年表,对重大事件也进行专门研究写成专文。仅是编写有关事件的大事记、年表就有二十余种,一百多万字。

在掌握大量生动素材之后,以及经过公安部的同意后,李文达终于拿起了手中的笔,决定废弃以溥仪认罪书为基础的“灰皮本”,对《我的前半生》另起炉灶,对全书进行了整体设计,决定重新写一部文学性传记作品。

《我的前半生》手稿

李文达后来同群众出版社聊到了这件事,并征得了溥仪的同意,为了加快速度,当时群众出版社还给李文达配了几个助手协助。李文达还和助手们跑了上千里的路,调查采访了数百人,包括许多“皇亲国戚”,以及曾经伺候过溥仪的太监等,参与此书编辑工作的多达十几人甚至全社总动员。

通过两人一块编写《我的前半生》使得溥仪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自己的过去。而李文达渴望通过深入研究,还原历史的真相,两人因书稿的编写开始了频繁的交流。两人经常来回走动,不是李文达去溥仪工作的地方,就是溥仪去李文达租住的小房间,两个人一到一块就开始讨论李文达前几天写成的部分,哪些需要增删,哪些不够准确,一般都是李文达问,溥仪回答。

在交流中,有时是关于宫廷的琐事,有时是关于历史的重大事件。溥仪的回忆,多数都是出自于自己所见所闻,虽然有些细节已经模糊,但那份真实的情感却是不容置疑的,他讲述着自己的童年,讲述着那些曾经的辉煌与落寞,讲述着那些与他共度风雨的人。

溥仪走后,李文达就开始昼夜兼程地写作,常常忘了休息的时间,据他身边的同事回忆,编写这部书期间,李文达的小屋门外每天都挂着一块“请勿打扰”的牌子,那间小屋的灯光也常常彻夜长明。不过溥仪的回忆多数都是出自于自己所见所闻,虽然有所疏漏,但经过李文达结合历史资料,基本上就能大致进行还原。

1960年7月,李文达终于弄出一部整理稿,一共两册16章24万字,但错漏之处还是很多,不过,比起原先溥仪的油印稿来,只是文字有所删减和规范,但是看起来条理已经很顺畅了。但李文达不满意,为此在全国各地跑了一圈搜集材料,又去了抚顺战犯管理所。

1962年6月,经李文达之手,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的定稿完成,被送到各方征求意见。在送审名单中有:“康生、周扬、郭沫若、老舍、文化部......”

这时候,溥仪和李淑贤刚新婚不久,考虑到溥仪新婚妻子李淑贤的情绪,李文达删去了有关溥仪第四任妻子李玉琴的描写。当然删掉也不是毁掉,李文达后来还很好的保存下来。

各方面对此也都认真负责,反馈回来许多的意见,李文达一一重视,对不妥之处重新进行修改,前后就又耗时将近两年。

1964年一月,溥仪《我的前半生》首次出版发行,不仅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更是在国际社会引发了轰动,让世界重新审视这位末代皇帝的人生轨迹。

关于署名的问题,出版社却考虑到了溥仪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主张只署溥仪的名字。面对这样的决定,李文达表现出了极高的修养和风度,他毫不犹豫地表示了同意,并默默地退出了公众的视线。不过,出版社考虑到李文达贡献,特意将书的首版稿费分成两部分,他与溥仪各得了5000元。

很快,《我的前半生》深深吸引了很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也深深吸引了意大利著名导演贝托鲁尼,他一直想把这部书拍成电影,名字都想好了叫《末代皇帝》,为了获得电影 的改编权,1984年,他来到中国。

贝托鲁尼找到李淑贤,李淑贤在李文达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版权卖给了贝托鲁尼,这名意大利人获得了《我的前半生》的电影改编权。

电影一炮走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托鲁尼彻底享誉海内外。

这件事自然引起了李文达的不满。按照李文达的想法, 《我的前半生》这本书是他与溥仪合著,理应享有一半的版权。这本书的背后有他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作为与溥仪共同创作的合作者,他自然能够享有相应的版权权益。

对李文达的话,溥仪的遗孀李淑贤坚决不答应。

晚年的李淑贤

1985年初,李淑贤致信中央,希望中央能确认自己是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的唯一继承人。李文达见状,也向中央写了封信,表明了自己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

当时,群众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公安部也就双方争执这一情况,特别致函文化部,请求有关方面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国家版权局经过了解得知,李文达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不仅要深入挖掘溥仪的内心世界,还要将那些尘封已久的历史细节一一还原。为了保证书稿的质量,他常常彻夜难眠,反复推敲每一个字句,而溥仪也毫不吝啬地分享自己的回忆和感悟,为这本书提供了珍贵的素材。于是就给公安部发去了一封回函:

“此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作者的关系,《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应该归溥仪和李文达共有。”

“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该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

群众出版社按照此函给出的结论,将历年来再版的版权费用,分给了李淑贤和李文达。

可是李淑贤却很不满。

从1987年6月开始到1989年4月,李淑贤两次将李文达告上法庭,声称:

“李文达侵害了溥仪的合法著作权,要求李文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要求法院判定,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

由于时间久远,加上关键涉事人物已经离世,法院审理此案也花费了多年的功夫。

此案件辗转多年,终于在1995年1月26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曾经在组织的指派下帮助溥仪修改出书,但是两人不存在合作关系。该院据此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可是李文达没有看到这个结果,他于1993年11月5日病逝,享年75岁,当时经有关领导人批示,出版社补发给李文达家属3000多元稿酬。李文达的遗孀以及子女继续向法院提出上诉,均被驳回。

1996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

“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 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该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

最终李淑贤赢得了官司,可她却没有享受到这一胜利果实,命运却在这个时候给了李淑贤一个残酷的打击,在她刚刚赢得官司不久,她就被诊断出患有肺癌。1997年6月9日,李淑贤去世,享年72岁。

因她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留下任何只言片语作为遗嘱。由此法院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西城法院于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国有,收益归国家。

尽管溥仪不在了,李文达不在了,李淑贤也不在了,可是关于这本书的版权纷争依然没有停止。

此时,傅仪的另一个弟弟傅任经由其代理人主张对本书版权的继承权……

早在1995年判决下来之后,溥仪的三弟溥任(溥仪的二弟溥杰在1994年已去世,而且他从未参与其中)首次代表溥仪家族行使继承权,并独家授权给同心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

2006年,溥任以及委托代理人,声称在溥仪和李淑贤先后去世之后,由于他们没有后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该归属“溥仪家族所有”。

遭到群众出版社在《北京晚报》上的公开批评,2007年1月发表了《溥任不是“前半生”版权的继承人》和《群众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变相盗版》的文章。

溥仪的侄女金霭玲也要认领著作权,并在2009年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著作权归自己所有。法院以李淑贤是溥仪的唯一继承人为由,驳回了金霭玲的诉求。金霭玲没有上诉,认同判决。

按《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溥仪去世后,按第一顺序,李淑贤继承了溥仪的所有权益。溥任没有资格继承。李淑贤去世后,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此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已经是李淑贤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是溥仪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溥任没有资格继承李淑贤的权益。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而当时的李淑贤并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过世,李淑贤的遗产权益也没有遗赠给溥任,所以李淑贤所有权益(包括版权)应归国家所有。

2007年11月27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登了一篇报道:

依据《著作权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应将《我的前半生》认定其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总结:

对于《我的前半生》一书发行的成功,溥仪曾说过:

“这本书是我的亲身经历,我也付出心血,但严格讲,并不是我一个人写的,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的编辑,政协文史的领导和同事,包括我弟弟溥杰,都出了大力气的,用现在的话说,可算是集体撰写的,真的!”

这本书记录了溥仪的种种经历,他的喜怒哀乐、他的爱恨情仇、他的政治抉择以及他的内心挣扎。但无论如何,这些内容都不应该被当作牟利的手段。因为它的问世不仅仅是溥仪个人努力的结果,更是李文达、以及更多人的无私付出为代价著成的,他虽是溥仪个人的历史,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

若溥仪活着,对于这本关于他的书籍引发了如此巨大的争议和纠纷,他定会痛心疾首,并断然拒绝那种以盈利为目的来购买其绝版权的行为。因在晚年,溥仪曾多次表达过对自己前半生的愧疚,他深知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给祖国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因此,他誓言要用后半生加倍地偿还这份愧疚。

溥仪从未想过p2p配资,自己的一生竟会被如此商业化地利用,成为他人牟利的工具。对于他来说,自己的生平经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但这笔财富应该用来反思历史、警示后人,而非成为某些人追逐名利的筹码!著作权归国家所有,是最合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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