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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
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
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
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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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双箭股份”)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1]3594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了 513.6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36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07.57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56.43 万元。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2]58
号”《验证报告》。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26 号”文同意,公司 51,36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
“12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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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1,364 万元,发行数量 513.64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8 年 2 月 10 日。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2.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负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8 年 2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9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
五入);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 为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
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
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场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364.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7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79 张可转债。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
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
要内容;
(5)本期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期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2022 年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2022 年浙
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双
箭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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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
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
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
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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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履职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已与
发行人建立了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并于《受托管理协议》中进行了相
关约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期间未发生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
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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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DoubleArrow Rubber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 002381
法定代表人: 沈耿亮
董事会秘书: 张梁铨
证券事务代表: 沈惠强
成立时间: 2001 年 11 月 13 日
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日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 153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 1538 号
电话号码: 0573-88539880
传真号码: 0573-88539880
网址: http://www.doublearrow.net
电子邮箱: shenhui0316@163.com;allen00537@163.com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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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从事橡胶输送带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
用于电力、港口、冶金、矿产、建材等需要物料输送的行业。经过数十年在橡胶
输送带领域的持续经营和不断创新,公司已形成从普通输送带到高端输送带的完
整产品链。根据中国橡胶协会近年来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公
司的输送带业务收入已连续多年蝉联橡胶输送带行业第一。
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市场逆境中仍维持良好的发展势头。2023 年度,公司生产各
类橡胶输送带 8,031.66 万平方米,较上年度增长 11.02%;实现营业收入 259,257.83
万元,同比增长 11.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82.84 万元,
同比增长 112.60%。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万元) 259,257.83 233,512.93 233,512.93 1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3,144.72 12,051.64 12,171.83 90.15%
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总资产(万元) 374,529.78 351,258.12 351,280.90 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 0.28 0.28 11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28 0.28 103.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6 0.29 0.29 93.1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0% 6.22% 6.22% 增加 5.18 个百分点
(%)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
关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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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 号)核准,双箭股份于 2022 年
币 51,3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75,722.6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06,564,277.3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
《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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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 2023 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净额 50,656.43 募集资金金 9,614.54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0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0 募集资金总 34,855.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0% 额
截止报
是否已变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末募 是否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本报告 项目达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更项目 金承诺 末累计 集资金支付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期实现 累计实
(含部分 投资总 投入金 进度(3)= 预计 生重大变
额(1) 金额 期 的效益 现的效
变更) 额 额(2) (2)/(1) 效益 化
益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
否 50,656.43 50,656.43 9,614.54 34,855.76 67.86% 2023 年 10 月 3,361.16 3,361.16 否 否
保输送带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656.43 50,656.43 9,614.54 34,855.76 67.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测。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
情况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96 号),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 20,914.3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情况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3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万元。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设备及建材采购价格较募投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避免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
及原因
利息收入。
本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8,764.50 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764.50 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
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披露也不存在其他问题。
或其他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
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
补偿的风险。
有人会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前次付息;前次付息为第二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0 日,票面利率为 0.50%,
即每 10 张双箭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8 日,凡在 2024 年 2 月 8 日(含)前买
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因 2024 年 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根据《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付息日顺延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完成本次可转债的第二年付息。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2022 年浙江双
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双箭股
份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ef./:;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
甲方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
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内外部增信机制、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
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
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
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
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7)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
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
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
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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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9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7.26 元/
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箭转债的转股
价从 7.91 元/股调整为 7.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生
效。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箭转债的转股
价从 7.71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
效。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箭转债的转股
价从 7.51 元/股调整为 7.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生
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